NCC通過《鏡電視》案 立院民眾黨團批藐視國會、強行護航
立院民眾黨團痛批,立院交通委員會早已決議,調查未明前不應審議此案,但NCC主委陳耀祥仍趁立院休會期間強行排審,是藐視國會、強行護航。(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8)日決議許可《鏡電視》上架有線電視86台。立院民眾黨團痛批,立院交通委員會早已決議,調查未明前不應審議此案,但NCC主委陳耀祥仍趁立院休會期間強行排審,是藐視國會、強行護航;立委陳琬惠也指出,「行政程序法」規範的審查期限僅是訓示規定,過去曾有因爭議未明延後審議的例子。
立院民眾黨團表示,鏡電視申設過程劣跡斑斑,不僅存在股權、財務、董監事、洩密等爭議,更明顯違反行政處分附款,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早已作成決議,在調查未明確前不應審議,然而NCC主委陳耀祥仍趁立法院休會期間強行排審,一邊用「期限將屆,必須依法審查」欺騙國人,一邊藐視國會、強行護航。
立委陳琬惠指出,陳耀祥一再以行政程序法為藉口,表示期限將屆,必須依法審查,只是在欺騙外行人,她解釋,行政程序法的審查期限僅是訓示規定,也曾有案例因爭議未明而延後審議,昨日更有NCC官員在媒體上打臉陳耀祥,指出因鏡電視諸多爭議未解,依規定都可暫停審查時間,不受行政程序法限制。
黨團幹事長張其祿也批評,在調查結果未明的情況下,陳耀祥卻在委員會議僅剩5位NCC委員,表態反對的委員請假之際,將審查鏡電視相關議案排入委員會議程中,強行通過鏡電視案,顯示不只NCC身為獨立機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更直接違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及NCC設立初衷。
立院民眾黨團痛批,當公器成為打擊政敵的工具,絕非人民期待公平正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