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政署確認 王國材:「距離3公尺」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不變
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未停讓行人「距離3公尺」取締標準不變。(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扭轉「行人地獄」汙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將於6月30日如期實施,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7日)在桃園大溪視察表示,經專家會議討論,他今早已向警政署最後確認,取締標準維持現行間隔3公尺,罰鍰提高則於6月30日如期實施。他提到,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
王國材上午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到桃園大溪視察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被問及斑馬線上不停讓行人的取締標準,警政署一度指執法標準是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遭批「行車地獄」緊急喊卡,他說,經昨天專家會議討論,他今早也與警政署做過最後確認,處罰條例通過的標準將於6月30日實施,包括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還有道安講習3小時等。
王國材說,罰鍰已提高,取締標準是否要提高,專家會議討論許多,大家認為維持現況3公尺方式,這是2006年就開始實施的標準,也沒有很多爭議,大家覺得取締還是維持原先標準,「現在罰款提升後,民眾禮讓行人的習慣可能會有所改變」。
王國材強調,除處罰標準提升外,交通部也在交通工程方面,於4月要求各地方政府做行人的專用或早開時相,以及人行道退縮等,後續也會定期在道安記者會公布,盼中央與地方一起合作努力,共同確保行人安全,取締標準維持原來3公尺,罰款提升,車輛禮停行人習慣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