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前「不論遠近」都要停讓不合理 王國材︰朝近端停等規劃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如果在比較長的馬路,若遠端的地方有人踏到行穿線就要停讓,是不合理的,因此下週一還會再來討論執法空間。 (記者丁奕攝)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停讓行人相關規定逐漸嚴格,內政部警政署昨晚表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即便在對向車道的另一端,駕駛也要停讓,引起外界質疑。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如果在比較長的馬路,若遠端的地方有人踏到行穿線就要停讓,是不合理的,因此下週一還會再來討論執法空間,目前朝向近端才要停等規劃。
王國材今至高公局視察端午疏運說明,行穿線分為近端及遠端,兩者以中央分隔島或是中央分隔線來分隔,昨日警政署是說行人即便在遠端也要停等,恐會影響車流,昨晚他也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目前朝向近端才要停等規劃。
王國材表示,之所以會有執法空間的討論,是因為6月30日起,不禮讓行人會有較嚴格的處罰標準,包含最高罰6千塊、記點3點、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也請駕駛注意相關規定,而警政署為使執法標準明確,昨日才會提出遠端也要停的方案,他也認為不盡合理,下週一會再與警政署討論。
過去執法的標準是車輛距離行人要有3公尺,可是最近也發現很多車輛開的很快、且行人也在移動,因此3公尺仍然對行人危險,此次警政署才會提出新的執法標準,而目前朝向近端有行人通過時必須停等規劃,相關細節下週一會一起討論,會盡快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