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養豬場遭投訴偷排廢水 環保局再加重處分裁罰
通霄養豬場遭投訴偷排廢水,環保局再加重處分裁罰。(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之前接獲投訴,通霄鎮有一間養豬場趁著大雨偷排畜牧場廢水,苗縣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養豬場並未依規定設置排放放流口,經環保局取水體檢驗,水質不合格且超過核定的沼液沼渣施灌量,加上之前放流口繞流排放,共被開罰64萬8000元。
環保局指出,該養豬場先未經許可核准登記排放廢(污)水至周界外,屬於繞流排放;稽查人員採取該排放口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55mg/L,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359 mg/L,標準80 mg/L、化學需氧量1040 mg/L,標準600 mg/L)。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
另外,苗環保局指出,養豬場核定沼液沼渣施灌量為每年515公噸,但該養豬場超量使用,要求該畜牧場應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廢水流程處理廢水,依核定水量回收、排放及澆灌,且不得有超量澆灌情形,否則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繼續加重裁罰。
多次接獲們眾陳情的苗栗縣議員陳品安說,希望養豬場可以合法經營,不要再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破壞環境,不然她會希望養豬場搬離通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