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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災補助面積 農委會:即日起加計水塘農路

農委會今(29日)表示,為符合農業實際情況,已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生產必要措施,以保障農民權益。(資料照)

農委會今(29日)表示,為符合農業實際情況,已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生產必要措施,以保障農民權益。(資料照)

2023/05/29 17:27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過去農民遭受天災,救助面積僅限於種植作物的面積,但天災往往也會使埤塘、農路等受損,農委會農糧署今(29日)表示,為符合農業實際情況,已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生產必要措施,以保障農民權益。

農委會表示,依原本天災救助的法規,申請農產業天災救助無法計入農路、水塘等非種植作物面積,但農路、水塘確與生產有直接關聯,農委會指出,要點修正後,農路、水塘為農業經營所需,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坐落土地面積40%者,申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得將該農路、水塘面積加計為救助面積,將可進一步保障農民權益,農委會輔導處副處長陳怡任表示,過去天然災害救助面積計算時要扣掉農路跟埤塘,地方政府於第一線計算時京城發生爭議,或者即使用空照圖估算,也常發生跟實際不合的情況,因此經檢討後決定放寬。

為簡化救助程序,本次要點新增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災害性天氣參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的規定,農委會指出,地方政府可依照天氣參數,判定是否達到啟動救助之門檻。

要點增列農民申請救助項目之災損程度符合本會公告災損天氣參數者,經基層公所查證確認申請救助項目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勘查;無該等文件者,應抽樣勘查20%以上的申請案件之相關規定。

農委會指出,要點並增列「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所訂從農工作證明,或其他合法土地之證明文件」,農民(實耕者)申請救助時,公所透過系統查詢已參與該會年度農業政策並核定有案者,可免檢附土地經營權證明,例如配合產銷履歷政策之農民可依此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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