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欠薪11個月被罰215萬 教育部:不改善8/1停招
高苑科大欠薪11個月,教育部開罰多次,5月底如未能改善,8月1日新學年將被勒令停招。(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私立高苑科技大學迄今欠薪11個月,教育部6度開罰共215萬元。教育部今日說明,高苑科大是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至今年5月31日止,如學校屆期未能改善,將依退場條例規定,勒令於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起停招,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113年7月31日)停辦退場,目前在學生有2105人,專任教師則有154人。
教育部說明,目前有7所私立大專校院列為專輔學校,其中高苑科大、明道大學、環球科大、大同技術學院等4校改善期限到5月31日,屆期若仍未改善並解除專輔,將勒令停招停辦。
教育部表示,高苑科技大學因財務惡化,自111年6月起有積欠教師薪資,一旦今年5月31日改善期屆滿,學校未能改善,在8月1日停招之後,教育部將重組法人董事會,重組董事會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維持學校正常運作所需費用,包含教職員薪資;另已積欠之薪資,後續可於解散清算過程中,處分校產支付積欠的薪資。
對於董事會111年4月28日第11屆第4次董事會議曾決議捐資,教育部表示,董事會未依決議捐資,教育部已於111年6月10日,依私立學校法第77條裁處董事長50萬元罰鍰,另再依私立學法第77條規定對全體董事會裁處4次罰鍰、每次每人50萬元,但迄今仍未接獲該校有資金挹注訊息。
此外,教育部說明,高苑科大自111年6月起積欠教師薪資,教育部限期改善仍未補發教師薪給,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依同條例第23條規定開罰6次,各處10萬、20萬、35萬、50萬、50萬及50萬元,合計共處2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