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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生命園區聯外道路案 自救會:逾3個月、未完成報核程序

針對新竹縣長楊文科昨對於湖口鄉公所發文將撤回縣立生命園區聯外道路同意使用案的回應,竹縣湖口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今早再發布聲明,質疑楊文科不是執意裝傻就是對法令認識不清。 (記者廖雪茹攝)

針對新竹縣長楊文科昨對於湖口鄉公所發文將撤回縣立生命園區聯外道路同意使用案的回應,竹縣湖口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今早再發布聲明,質疑楊文科不是執意裝傻就是對法令認識不清。 (記者廖雪茹攝)

2023/05/05 10:54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湖口鄉公所發文將撤回新竹縣立生命園區土地使用同意書,縣長楊文科昨回應,縣府基於全盤考量,事前取得湖口鄉公所的未來在這4筆土地上新闢的「道路」使用同意書,後續不會影響縣府持續努力的決心。對此,新竹縣湖口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今早發布聲明,質疑「楊文科縣長執意裝傻想蒙混過關,還是縣長本身真的對法令認識不清,才會如此胡亂發言」。

對此,新竹縣長楊文科今早在議會受訪時表示,縣府將來就是作為道路供大家使用,並認為湖口鄉公所應審慎思考並事先知會縣府再回覆。而針對自救會的3點說明,縣府新聞處表示,將再進一步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了解相關法令規定。

湖口鄉長吳淑君昨曾表示,公所今年4月初收到國有財產署來文,要求詳細說明何以提供前述撥用取得的軍事用地給縣府無償使用後,公所發現當初申請撥用的目的是要做道路與綠美化,且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作為申請無償撥用的單位,公所無權處分這些國有地,再加上縣府使用的目的跟公所原申請目的不符,所以只能函覆國產署且通知縣府必須撤銷原來的土地使用同意書。

湖口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進一步提出3點說明:

一、政府機關行政作為應秉持公開、透明及以民為本之原則,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益,以增進人民對政府機關之信賴。基此,本會籲請楊縣長公開110年12月22日湖口鄉公所4筆土地使用同意書完整內容,以受公評。

二、依107年11月21日修訂之「國有財產法」第40條規定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3個月。如屬土地,則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程序,應由需用機關(縣府)徵得管理機關(國有財產局)同意為之,並通知財政部,合先敘明。

三、湖口鄉公所110年底以同意書方式供縣府使用該4筆土地,應屬前項法令適用範圍。除至今已逾3個月期限外,本會質疑當初未依「國有財產法」第40條規定完成報核程序,併請縣府詳細說明。(13:24更新,補充縣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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