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楓林部落抗議光電選址不當 縣府:未獲族人同意就不核准
楓林村民到縣府抗議。(記者羅欣貞攝)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憂心廠商規劃在鄰近部落的山坡地上開發光電,危及居民安全,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民組成自救會,今天(21日)上午到屏東縣政府前拉白布條抗議,訴求縣府退回光電設置申請案,許多原鄉縣議員也到場支持抗議行動;屏縣府承諾「如果廠商沒有取得到族人的同意,縣政府就不會核准這個光電開發案」。
獅子鄉楓林村村長宋銘德等人表示,楓林部落於4月11日召開部落會議,會中決議拒絕此不當選址的光電案;原是綠意盎然的樹林,為了種光電,已經被廠商夷為2公頃一片光禿的平地。站在光禿的地上無人不憂,下次大雨來會不會把部落給埋了!讓部落活在恐懼中。一旦有大水或土石的侵襲,造成傷害,「誰來賠損500多位居民的生命財產?」
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會長秦孝章也表示,政府在推行任何法令政策之前,都應該慎重考慮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楓林部落在山坡地上,此光電場山坡地下方不到50公尺處就是部落居民住宅區及生活區,這樣子的山坡地開發設置種電場域,縣府相關單位人員到底有沒有到開發場地實地現勘過,還是不管部落族人死活。
到場聲援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明,本案是光電開發忽略利害關係人的案例,部落居民自始沒有得到任何資訊,前幾天的協調會中,工商科表示發給廠商的公文,有在處分中要求廠商辦說明會,但2月居民提出訴求時,廠商不辦理,結果搞到部落出來抗議,廠商才辦理說明會。
屏縣府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出面接下陳情書,並表示,周春米縣長對此案非常重視,有三點指示,第一、雖然廠商依法申請開發案,但縣府在公文中有說到,因為鄰近聚落,所以廠商一定要徵求到住戶的同意,才可進行後續光電的開發,第二、目前廠商在施作的是水土保持的計畫,還不是光電的開發,現在是水保的程序,因為水保有涉及到安全的部分,所以會責成廠商一定要完成水土保持的安全,不能對聚落造成危險,第三點,縣府一定會跟族人站在一起,所以如果廠商沒有取得到族人的同意,縣政府就不會核准這個光電開發案。
屏縣府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左)出面接下陳情書。(記者羅欣貞攝)
開發案空拍圖,地點(紅線處)鄰近部落。(屏東縣獅子鄉楓林部落提供)
開發案地點(紅線處)過去空拍圖。(屏縣獅子鄉楓林部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