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高中學生輕生案校長及學務主任「被拔官」 2人未回應
台中某市立高中學生今年2月份輕生,學校調查結果指出前學務主任等4人涉有不當管教,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圖為當時家屬召開記者會情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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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某市立高中學生今年2月份輕生,學校調查結果指出前學務主任等4人涉有不當管教,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中市教育局今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另退回學校調查報告與校事會議決議,要求學校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對此前校長及學務主任未有回應,學校代理校長及人員則表示,記者告知才知教育局決議,尊重教育局決定,不便對外說明。
教育局表示,該案一開始因學校消極面對,啟動調查又有所延誤,教育局主動介入後將校長、主任教官、學創人員等關係人員調離現職,代理校長到任隨即召開教評會,決議學務主任停聘靜候調查。
隨後學校組成調查小組,日前調查報告指出,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造成該生身心傷害,並於4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依各別身份將4人送移送考核會或相關委員會行政議處。
教育局昨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經檢視前學務主任渉有不當管教,而且情節重大,教育局隨即發函退請學校,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另針對該校原校長的懲處,教育局表示,其身為校長,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啓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並認定其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解除其校長職務。
記者今天打電話詢問校長及原學務主任對教育局處份的意見但兩人皆未接電話,學校代理校長及人員等表示,記者告知才知教育局的決定,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