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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提案放寬吉普車合法改裝 交通部:持續檢討法令

民眾提案放寬規定讓吉普車可合法改裝,交通部表示,將持續檢討法令。(資料照)

民眾提案放寬規定讓吉普車可合法改裝,交通部表示,將持續檢討法令。(資料照)

2023/04/11 21:1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提議吉普車應可合法改裝、強化升級,像是車輛可變更加裝涉水管或呼吸管、工作燈或聚光燈等,合格的絞盤及防撞桿二手販售時可免再並取得證明等。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已完成絞盤讓渡證明書,即起可供各監理機關使用;針對其餘各項汽車設備改裝項目需求,將持續與相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民眾日前提案希望車輛高度、軸距寬度能放寬檢驗標準誤差,從2%改為10%,涉水管不納入車體計算車高並可合法登記、車外附加燈飾可合法安裝、絞盤及防撞桿、拖車曳引登記行照的規定放寬、貨卡車門及尾門增設明顯車牌號碼規定取消、輪胎尺寸加大兩階的規定放寬、車輛總重檢驗誤差規定放寬,從10%改為25%等。

交通部表示,車輛設備規格變更攸關行車安全,台灣參考日本、新加坡、英國、澳大利亞及聯合國/歐盟(UN/ECE)等國家相關法規規定,並配合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安全管理需求,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訂有車輛可變更及不可變更項目,以及可變更項目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民眾若有相關汽車設備規格變更需求,可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辦理。

對於民眾提案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今年3月17日邀請提議人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說明交通部將秉持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兼顧非用路人權益原則立場,針對各界所提各項汽車設備改裝項目需求,持續與相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不過在汽車加裝涉水管或呼吸管、工作燈或聚光燈,以及絞盤、防撞桿買賣證明及車重變更等部分,公總已研擬檢驗基準及設備讓渡證明,做為監理檢驗實務及管理上認定依據。公總表示,涉水管、工作燈改裝現行本來就有規範,絞盤方面,在A車輛改裝時,已確認不是來路不明的設備並取得合格證明時,當A車輛不需要使用並販售給B車輛後,因為相關資料在監理機關當有紀錄,A車的合格證明可作為B車合法改裝證明,目前已完成讓渡證明書訂定,即起可供各監理機關使用。

交通部重申未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原廠設計規格及改裝規定辦理,因為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還包含其他用路人及駕駛人,為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眾安全權益,也不要讓其他民眾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法令改車與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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