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飲料店5/1起禁一次性塑膠杯 違法可重罰6千
配合中央限塑政策,新北市宣布,自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環保局提供)
〔記者甘孟霖/新北報導〕為落實環境永續,新北市環保局今天(10日)公布,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自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預計一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塑膠杯使用。
新北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新北市自去年就著手規劃禁用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他們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溝通,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以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與會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經評估,新北市提報環保署核定,於今年5月1日實施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政策。
環保局指出,新北轄內目前約有2704間飲料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每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將於實施日前持續進行掃街宣傳,請業者配合政策以免受罰,若違反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