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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變成監測新冠引發質疑 羅一鈞:合法合規定、禁得起挑戰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釋疑執行「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的相關作業。(圖由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釋疑執行「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的相關作業。(圖由指揮中心提供)

2023/04/10 13: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2月宣布委託台灣血液基金會執行「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但外界質疑未在民眾捐血前告知、計畫也未送至「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今日表示,均有盡到「利用前」告知,且非人體研究計畫,屬於常規公務範疇,免送IRB有法源依據,強調「合法也合乎規定,禁得起大家的質疑與挑戰」。

羅一鈞說明,今年2月20日記者會發布,為常規監測我國新冠病毒血清抗體陽性率變動情形,指定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針對今年1至6月捐血者的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約7000件,並將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資料與0.5c.c.血液檢體,提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以瞭解我國社區感染情形與變動趨勢。

針對外界的兩大質疑,在告知民眾的部分,羅一鈞指出,均有告知,但是屬於「利用前」的告知,而非「捐血前」的告知,當時與血液基金會討論操作細節時,考量若是捐血前告知,恐因面談延長導致大排長龍,影響第一線工作人員作業,也影響民眾捐血意願,擔心引發血荒,因此經過多次討論及徵詢倫理專家,決定採取抽樣後、利用前的告知模式。

羅一鈞指出,血液基金會自今年2月下旬起以電子郵件通知被抽樣到的捐血人,無電子郵件者則以紙本郵寄通知,民眾如不願意提供檢體利用,得於收到信件通知後2週內致電1922或0800-001922防疫專線,提供「血袋號碼」或「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資料,疾管署將以加密電子郵件轉知血液基金會排除抽樣檢體,並刪除該筆紀錄,不會留作其他用途,也不影響其於捐血中心的任何權益,亦不會被註記。

在IRB的部分,羅一鈞說明,今年度已經有法源依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指定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是常態性、常規性的監視系統,為公務作業的一環,因此不必經IRB審查。

疾管署收到檢體後,僅檢驗自然感染新冠病毒產生的N抗體,不會進行其他檢驗,且檢體是透過隨機抽樣取得及處理,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抽樣檔案也已由血液基金會按程序銷毀,剩餘檢體亦將由疾管署依感染性廢棄物處理銷毀,因此血液基金會與疾管署均無法自檢體辨識特定捐血人,亦無法通知其檢驗結果及進行防治,但適時公布統計分析結果。

羅一鈞強調,疫情趨緩,但仍需要知道社區新冠病毒流行變化,因此在最小範圍抽樣及尊重捐血自主權、兼顧捐血實務作業下執行相關工作,強調整個過程「合法也合乎規定,禁得起大家的質疑與挑戰」。

羅一鈞補充,目前該計畫1、2月已有2400名捐血人完成抽樣,經通知有24人選擇退出,預計最後一批6月抽樣,預計相關檢驗結果最快將於8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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