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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路邊停車收費啟動 欠稅車一停就曝光且罰款倍增

    雲林縣部分路段路邊停車開始收費,欠稅車輛小心加倍罰款。(記者鄭旭凱攝)

    雲林縣部分路段路邊停車開始收費,欠稅車輛小心加倍罰款。(記者鄭旭凱攝)

    2023/04/07 10:55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雲林縣從4月1日起在斗六市部分路段路邊停車格將開始收費,稅務局將運用相關停車資料進行查核,一些没有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欠稅車輛,或是牌照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的無牌照車輛,一旦停進停車格將立即曝光,恐被處一到兩倍的罰款。

    4月1日起開始收費的路段包括斗六市公園路、府文路及民生南路,停車格共有178個,每小時20元,收費時間上午7點至晚上10點。

    稅務局表示,欠稅車輛和無牌照車輛,一旦停進收費停車格,就算使用公共道路,稅務局將利用停車資料查核,並依使用牌照稅法,裁處該車輛應線納使用牌照稅1倍以下或2倍的罰鍰。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稅單經合法送達後,車主如逾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3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另外,當年度未繳牌照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稅單上繳納期限再經過30天的滯納期)以後,當年度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經查獲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原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領有牌照的車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須按期限辦理車輛檢驗,如未依規定期限檢驗超過6個月者,監理機關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註銷其牌照;另外,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之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被查獲者,除補徵車輛被註銷牌照日到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按補徵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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