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公司短報回收費逾1.25億元 環保署:吹哨者檢舉可得50%獎勵
製造或輸入一次性紙容器的業者,依規定必須向環保署申報營業或進口量,並確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此為紙容器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彰化一間食品包裝容器製造公司,為少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涉短報一次性容器生產量,短漏金額逾1.25億元。環保署表示,此案透過民眾檢舉及多方蒐證成功追繳回收清除處理費,鼓勵民眾向回收基管會檢舉,如查獲確切證據可獲得追繳短漏金額的20%作為獎勵;內部吹哨者更可獲得高達50%獎勵。
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一次性紙容器、塑膠容器,均屬廢棄物清理法的列管責任物,業者應每2個月自行向環保署回收基管會,據實申報營業量,並按各項產品費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營業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禹昌公司主要生產紙器平板容器、塑膠容器等一次性容器,卻為減少成本、少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涉嫌短報一次性容器生產量。賴姓負責人自2019年起要求員工登入環保署網站時,僅申報部分生產營業量,短報回收清除處理費,向環保署詐得不法利益新台幣1億2514萬8363元,應補繳及裁罰金額為2億5029萬多元。
此外,彰化地檢前往搜索時,查獲該公司涉嫌逃漏稅6887萬元,加上補繳、裁罰金額總計為3億1916萬多元。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指出,為防止業者短漏報,環保署會定期委託會計師辦理責任業者的營業或進口量查核工作。此案即是在查核作業中,發現長期具有高額短漏行為,且還有家族企業協助規避繳納稅金情況,去年7月移請彰化地檢偵辦,目前本案已偵查完畢。
王嶽斌也表示,不肖業者除了要繳納逃漏費用,也會遭地方環保機關依法裁處短漏金額1至3倍的罰鍰,負責人也將移送檢調偵辦起訴;短漏開統一發票部分則由稅捐稽徵機關補徵及開罰。呼籲業者應該按照規定確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若民眾發現有業者違法,可向環保署回收基管會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可以獲得追繳短漏金額的20%作為獎勵;若是內部員工擔任吹哨者檢舉,則可獲得實收補繳金額的50%作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