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會籍遭索6千元違約金 男子投訴健身中心無視法律
知名健身中心被會員投訴質疑違法收違約金,業者回應並無違法,都依照法規處理。(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近年健身風氣興盛,連鎖健身中心WorldGym李姓會員向本報投訴指,今年2月14日在嘉義民族店簽約並繳交首月、末月會費及手續費共3千餘元,3月3日申請取消會籍,卻被要求繳交6千元違約金且不退還末月會費,質疑此舉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紀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氣得痛批該健身中心「視法律於無物」。
WorldGym今天回應表示,提前終止手續費的收取包含末月會費、違約金等,都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入會簽約時,也都有向該名會員說明,該會員也表示知悉,並未違反法規。
投訴者表示,他因朋友介紹而加入該健身中心會員,不料民族店某經理卻不斷遊說他購買教練課程,且每次談的價格不同、費用不透明,經詢問了解他的信用卡額度後,還稱可用信用卡額度刷課程費用、不夠再付現金,根本不顧會員的需求,讓他心生恐懼、決定提早結束會籍。
投訴者說,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中心不得收取違約金、沒有收取末月月費義務,然而該店經理卻稱須等第二個月扣款後才能申請取消,等於第二個月他未使用卻還要付費,且還要付違約金,質疑業者涉違反法規、視法律於無物,希望以他的例子讓其他消費者警惕。
嘉義市政府消保官黃崇傑表示,該消費者如對業者收取違約金或已繳的末月會費有疑慮,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黃崇傑並提醒,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消費者加入健身中心,如在契約生效7天內且在營運中沒有使用服務就終止契約,業者應全額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然而如果是在契約生效7日後或已使用服務終止契約,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月平均價格乘以實際經過月數費用及手續費,如有不足,消費者應補足,建議民眾簽約時要詳看契約書,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