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加班補休一國多制 全教總︰教育部應與地方協商延為2年
針對教師加班補休一國多制,全教總要求教育部與地方協商延長為2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教師加班補休呈現一國多制!全教總今天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去年通過修正,將「補休假」放寬為「2年內休完」,目前公務人員皆已適用新規定,但各縣市的中小學卻出現規定不一的情況,亟待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嚴肅面對、儘快處理。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通過後,教育部仍舊以過去各自為政的角度,於2月4日函文各公立大專校院及教育主管機關,稱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補休期限,公立大專校院由學校參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侯俊良認為,對比公務員之一致性,教育部此舉形同繼續鼓勵一國多制?事實上,教育部前些時日訂定發布的《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已明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卻對教師之加班補休視而不見。
根據全教總資料,同意補休假期限延長為2年之縣市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共10個縣市,其餘縣市尚未延長。而同意補休假因遷調可攜之縣市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宜蘭縣、連江縣共5個縣市。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葉明政提到,將相關訴求發函縣府後,宜蘭縣政府隨即宣布,縣內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比照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6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由1年延長為2年,並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侯俊良指出,教師加班補休一國多制的亂象恰如代理教師翻版,目前仍有不少縣市無動於衷,要求教育部盡快與地方政府研商,比照宜蘭縣模式,做出全國一致性的明確規範,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更應主動檢討,揚棄官僚威權作風,比照宜蘭縣作法,以保障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