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代理教師 即起核給全學年聘期
新竹市府教育處今天宣佈代理教師即起核給全學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爭取留任優秀師資。(市府提供)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竹市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的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符應學校用人需求,未來也將配合中央修正之規定辦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表示,新竹市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逐年改善,目前兼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因暑假都須到校上班,已核給全學年完整聘期。另未兼行政職務中央補助款項下的代理教師依中央規定寒暑假協助學校校務發展等工報府核備即支予全學年聘期。市府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因應學校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也有到校協助校務及參與活動需求,因此即日起,竹市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的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符應學校用人需求,未來也將配合中央修正之規定辦理。
教育處長童鳳嬌表示,新竹市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目前已做到依學校需求及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律定代理教師聘期、確保代理教師權益。
108課綱施行後更需要全體老師們為學生的學習一起努力,另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仍有除了正式課程外的營隊、學生輔導以及行政事務等相關校務與活動,也需要代理教師協助辦理。
為兼顧代理教師權益及學校需求,因此目前任職之代理教師聘期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
111學年度第2學期聘期延至7月31日止,以銜接112學年度完整聘期。112學年度起之代理教師也將自112年8月1日(或該員實際到職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核給全學年聘期。
教育處表示,此次代理教師聘期統一延長到112年7月31日後,預計將增加1億2千萬元人事費支出。未來全面實施代理教師發給全年薪的政策,初步預估每年需至少再增加1億7千萬元人事費,為減輕地方負擔,也期盼中央能提供補助,避免地方因人事費增加而排擠其他教育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