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拉童害手脫臼 桃市教育局重罰幼園3萬提報不適任
女童家長投訴,幼兒園護理師無故將3歲女兒從座位拉起甚至騰空,以至孩子左手脫臼。(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被家長指控管教不當,導致3歲就讀小班的女兒左手肘關節脫臼,家長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兒原本坐著喝水卻突然被入班協助的護理師巴頭又抓手,甚至將整個人從座位拉起、懸空,園方解釋「因孩子不愛喝水才特別關注」,甚至以「若不相信校方解釋就轉學」;雖然家長未提告傷害,市府教育局訪談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重罰園方3萬元罰鍰,並將該名護理師提報不適任人員。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長余黛佳說明,女童家長本月4日中午分別向教育局陳情,並至市議員游吾和的服務處反映,表示孩子自入學之後,去年10月3日右手疑遭同學毆打瘀青,本月2日上午接到通知左手「脫臼」,幼兒園老師卻不清楚狀況,園方竟以監視器沒拍到為由,撇清責任,讓家長很是憤怒,直到調閱監視器才發現,這名護理師先是打了女兒的頭,再將她硬從位子上拉起帶到教室旁喝水,懷疑因此造成女兒手肘脫臼。
家長同時陳情說,校方解釋是因孩子不愛喝水才會特別關注,又說老師輕拉孩子的手就脫臼了,但孩子並無慣性脫臼病史,且園方上午10時發現狀況竟只以冰敷袋直接冰敷,父母因工作無法去帶孩子就醫,園方也無積極協助就醫,只說拉傷,在家長質疑時,竟以「若不能相信校方的解釋那就轉學」,痛批園方「太不負責任。」
余黛佳指出,接獲陳情後,教育局當天下午派員到園查察並調查訪談相關人員,了解該班已配置2名教保員,為加強協助照護幼生,園方因此請護理人員進班協助,經查這名護理師為協助幼兒喝水,因此拉扯幼兒手臂,有疑似不當管教等情。
余指出,經查幼兒園疑似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將依規定加重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與公布機構名稱,並將這名護理師提報為不適任人員,送交審議委員會,至於1至4年或終身不得於幼兒園服務,尚待審酌認定;同時請園方檢討改善與督導加強教職員正向管教與輔導幼兒相關的專業知能,後續也將派員輔導與加強不定期稽查,協助園方營造關愛與安全的學習環境。
余表示,本案一併通報市府社會局,請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將視實際狀況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教育局將協助安排女童進行專業的心理輔導;將持續追蹤園方改善及幼兒輔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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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家長投訴,幼兒園護理師無故將3歲女兒從座位拉起甚至騰空,以至孩子左手脫臼。(圖擷取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