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可分解塑膠難回收 「PLA免洗餐具禁用」8月上路
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外觀與一般塑膠相似,不易辨別,在特定環境才能分解,環保署預告PLA免洗餐具禁用,8月上路。(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為減少環境負擔,鼓勵自備跟重複使用,環保署今天(3日)傍晚預告,針對8大類管制對象的免洗餐具,將限制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主要是PLA要在特定環境才能分解,且回收時與塑膠類混淆,預計即日起收集外界意見,8月1日起上路。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說,早期為了減少一次用塑膠產品氾濫,針對免洗餐具公告不得提供塑膠產品,但當年把「生物可分解塑膠(PLA)」當作替代措施,因此未給予限制。
王嶽斌說,如今環保意識慢慢朝向餐具自備跟重複使用,而且歐盟也在去年11月30日提出,有關「生質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等政策框架,建議對PLA也不能被濫用,國內環保單位也認可此做法。
王嶽斌還說,PLA材質在外觀上跟既有的塑膠很像,對於回收業者體系,容易混淆,不僅回收端很難區分,若後續回收利用時混在一起,也會影響相關再利用產品的品質。
此外,PLA宣稱可分解,但王嶽斌認為,是要在特定條件跟環境之下,才能分解,如全球現今關注海廢塑膠,而PLA在海洋中也無法分解,因此認為PLA要跟其他塑膠一樣受到限制。
環保署今天傍晚5點多宣告,將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對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進行限制,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之範圍。
而環保署於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95年及108年2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草案預告後,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網址:http://a0-oaout.epa.gov.tw/law/ 。
綠色和平實測將零售通路PLA飲料杯、吸管及托盤放入土壤,一個月並無明顯分解。(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