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建管新制元旦上路 8樓以上集合住宅強制公安申報
2023年元旦起,新北市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的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工務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訂定2大建築管理新制,明年元旦起上路,針對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的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此外,放寬樣品屋設置區域標準,臨路側須退縮留設人行道,並通過消防審查,提升使用安全。
工務局長祝惠美表示,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增加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應變時間,自明天起,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的集合住宅,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祝惠美指出,建築物所有權人、社區管委會可委託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工務局申報,若未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申報,將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可以透過營建署網站尋找。
另外,樣品屋使用管理有3項變革,第一是放寬樣品屋設置處所與範圍,原本規定應與建築基地設置在同一行政區,改為同一都市計畫地區或建案周邊500公尺(可跨行政區);第二,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2021年12月29日第73次會議」決議,將消防審查納入申請規定,提升使用安全;第三是樣品屋臨路側必須退縮留設人行道,供民眾通行,提供行人友善空間,保障民眾安全。
工務局表示,建案設置樣品屋雖然屬於臨時建築物,但開發單位應遵循管理要點,並向市府提出申請。
新北市2023年元旦起放寬樣品屋的設置區域標準,但臨路側須退縮留設人行道。(工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