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私幼虐童 人本︰市府應追究旁觀幼教人員及園方責任
北市南港一所私立幼兒園遭控虐童,身穿綠上衣的老師粗暴對待女童,還讓女童往後仰倒吊,班上所有幼童全程目睹。(記者蔡亞樺翻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區某私立幼兒園黃姓幼教師將幼童倒吊抓起,摔在地上並踢擊虐童,人本教育基金會今發聲明表示,已傳出至少有2位老師會體罰幼童,更有其他幼童曾被打巴掌,對兒虐袖手旁觀也是暴力幫兇,人本要求台北市政府追究旁觀幼教人員及園方責任。
人本呼籲北市府對違背幼教人員義務,未依法進行兒少保護通報之人,請市府課以法定最高額罰鍰;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契約有保護義務,而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保護,涉觸刑法遺棄罪,市府應盡速併同目前調查情形及相關證據,移送偵查;幼兒園園方對暴力之縱容,顯示其極不適格於經營園所,請市府勒令停業,並禁止幼兒園負責人、實際管理人員往後再經營幼兒園。
馮喬蘭表示,影片可清楚看到,在幼童被黃師倒吊抓起,摔在地上的過程中,在場其他老師都在旁漠視,沒有阻止暴力,未保護學童,質疑這所幼兒園很可能有更多對兒童施暴的老師及更多受害者。
人本主秘陳志遠表示,任何暴力對待兒童的老師,留在教育現場,都是對兒童安全的嚴重危險因素,台北市政府有責任擴大調查範圍,詢問在學學童、畢業生及他們的家長,學童在學期間,是不是也有曾經被倒吊舉起、被毆打或責打、被謾罵或羞辱等情形,並確實處置,以降低再次發生的機會。
陳志遠說,台北市政府也應當追究未依法通報、未盡義務保護兒童兒權的相關人員責任,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影片中的幼童被以倒吊姿勢摔在地上,可能造成頭部或頸椎傷害,對幼童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險,在場其他老師有保護幼童安全的義務,卻任由幼童處於危險狀態,涉觸刑法遺棄罪,市府應將現有證據移送偵查。
馮喬蘭表示,園方、旁觀老師也未依兒少權法,在24小時內通報兒虐,市府應掌握本案中所有知情而未通報的幼教人員並科處罰鍰,園方縱容對幼童施暴的情形,顯示幼兒園負責人及實際管理的人員,對於幼兒安全毫不關心,顯不適合經營幼兒園,施暴老師應列入不適任人員,園所、負責人,管理者也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