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學位若遭撤銷 指導老師須負連帶責任
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記者楊綿傑攝;本報合成)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論文爭議事件頻傳,各界敦促檢討相關規定,台大昨天召開教務會議就修訂規範,除了博碩士論文須經比對符合標準者才能畢業,另也通過一附帶決議,即學生若違反學術倫理致撤銷學位等情節嚴重狀況,經教務處通報人事室,指導教授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台大教務長丁詩同今於校務會議後受訪說明,昨在會議上學生提案,關於學生若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教授要負連帶責任,相關內容能在學生論文處理要點內記載清楚。不過這個要點主要是針對學生的而非老師,直接修改要點不適合,所以透過附帶決議處理。
丁詩同表示,這個附帶決議的精神在於,老師指導學生,當然也附帶要教導學生有關學術倫理的部份,那如果老師刻意自己就製造出一些違反學術倫理事情的時候,就必須要由教務處向人事單位反應,那人事單位再依照相關法規處置,這個是分層負責的概念,希望經過法規修正的程序,讓師生都知道學術倫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丁詩同說,這是同時保護老師跟學生兩端,希望能夠提醒師生注意學術倫理的這件事情。而要教授負責的是情節嚴重如撤銷學位這類,如果只是複製一張圖、抄一小段話等這類其他較輕微狀況,老師未必能看得出來,如何追究老師責任?如果類似這樣追究下去,恐怕沒人願意指導學生寫論文。
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記者楊綿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