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到職4小時離職仍可領薪 網友看法兩極
網友到職4個小時後向雇主提離職。但雇主說要做7天才能給薪。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名網友表示,他到職4個小時後向雇主提離職。但雇主表示他要做滿7天才能給薪,該網友則以勞基法為據捍衛權益,成功得到雇主的承諾。然而,針對這次事件網友們看法褒貶不一。
該網友於臉書爆廢公社發文,表示他第一天上班做了4個小時後,覺得工作性質不適合他,於是向雇主提出離職,並詢問是否給薪。雇主則回覆,至少要做7天才能支付他薪水。原PO經查詢勞基法相關規定後向雇主反應,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即使是在試用期也應該受到保障。此時雇主才同意將薪水匯給原PO。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們看法不一。贊同原PO的網友們認為,「很不可思議竟然很多人覺得做白工是合理的?本來就是有做就要付薪水了,不然每個雇主都用這招拐人家做白工,不就都不用付薪水?」、「勞基法規定一天就要給薪,把勞基法搬出來就對了,勞工的權益要自己守住」、「慣老闆踢到鐵板」。
但也有部分網友不認同他,「遇到你,雇主真可憐」、「你適合自己開店」、「你是不是常常換老闆」、「我對於做沒一天就覺得不適合的,真的覺得還是適合在家睡覺就好」、「可是很多都這樣騙薪水的餒」。
面對網友們的批評,原PO出面回應,「我上班的時候晚班只有1個人,看店4小時,剩下1小時打掃整個大廚房,有煎台,烤爐,好幾個大鍋子,刷火爐,刷電鍋,刷地板,清洗所有外場的餐盤,倒廚餘,倒垃圾,刷地,刷水槽,刷冰箱,刷冷凍庫」,並解釋有些餐廳廚房清潔工時薪開到180元,他卻只有170元,才決定離職。
網友到職4個小時後向雇主提離職。但雇主說要做7天才能給薪,他則以勞基法為據捍衛權益,成功得到雇主的承諾。圖為該網友貼出與雇主的對話紀錄。(圖擷自爆料公社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