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化試務作業 考試院宣布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
考試院院會今(13)日通過,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以符實務需求。(記者張維真攝)
〔記者張維真/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13)日通過,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以符實務需求。
考試院說明,現行申論式試卷評閱得採單閱、平行兩閱、分題評閱、分題平行兩閱等方式,除分題平行兩閱外,餘均有閱卷委員書寫或核計總分之規定。考量實務作業時,分題評閱之閱卷委員到部閱卷時程與閱卷速度不同,核計總分事宜需相互等待,對於試卷委員之間應該如何平均分配與協調搭配完成核計總分作業,增加試務作業複雜程度。
為了減化試務作業程序,以及試卷評閱後之核計總分作業,不涉及閱卷委員專業判斷,未來將以試務資訊作業協助,試務作業將更準確及快速,因此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以提升整體試務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