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 明年5月上路
石綿瓦及石綿篩下物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謝介裕翻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石綿為國際癌症研究署( IARC )歸類的一級人類致癌物質,逐步限用、禁用石綿已為國際趨勢。環保署今(4)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規定自明年5月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
環保署指出,石綿纖維直徑極細且不溶於水,急性暴露可能造成眼睛及皮膚刺激和咳嗽,慢性吸入石綿則會累積於肺泡無法排除,最終發展成石綿肺症或肺癌等癌症,逐步限用、禁用石綿已為國際趨勢。
環保署自78年5月1日公告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至今已多次修正石綿相關運作規定,逐年限制石綿用途。目前除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其餘用途均已禁止。另外,國內已禁止製造含石綿成分的產品,接下來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後,也相當於全面禁止使用石綿。
環保署表示,為能進一步管制境外含石綿產品輸入,並依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112年5月1日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全面加強國內含石綿產品管理,違反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