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4女兒違規過馬路吃罰單 家長怒噴「政府缺錢」反遭洗臉
新北板橋一名家長抱怨,讀小4的女兒因違規過馬路被開罰,質疑為什麼不能先勸導,「政府真的有缺錢缺成這樣嗎」。(翻攝爆料公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違反交通規則,害人也害己;新北板橋一名家長抱怨,讀小4的女兒因違規過馬路被開罰,質疑為什麼不能先勸導,「政府真的有缺錢缺成這樣嗎」?多數用路人實在難相挺,認為罰單也是一次震撼教育,「如果今天不開這張罰單,難道要等到出事了再哭嗎」?
這名家長在「爆怨公社」發文PO出一張罰單,是因為「行人不依專用號誌指示穿越道路」而開罰,再仔細一看,被通知人的出生年是2013年,年紀只有9歲,原來被開罰的人是這名家長的國小4年級女兒。家長質疑,警員為何不勸導就開單?又聲稱女兒回家一直哭,「好像犯了大錯,政府真的有缺錢缺成這樣嗎」?
多數用路人見文實在難相挺,「政府不缺這筆錢,但真出了事,家長才會知道他們缺了一個孩子」、「你要是好好教她,也不會有這張,而且在路上我們最怕這種(違規行為)」、「被罰錢才會印象深刻,只有口頭勸導轉頭就忘了」、「從小教育哪有不對,現在滿路的違停狗就是不開單造成的」。
還有網友酸,「我女兒4歲就會看紅綠燈過斑馬線了,你家的小4還不會」、「這就是家長不教給社會教」、「女童違規穿越馬路被汽車撞到,家長心痛怒發文:為什麼不先叭她」。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