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租用大甲國有地違法養鴨 陳椒華︰若未改善應停租
業者租用大甲區國有地違法養鴨,居民拉白布條抗議。(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業者租用台中市大甲區建興里19筆國有地、面積逾10公頃養鴨,當地民眾陳情表示,業者未取得畜牧登記證,且在農地回填大量廢棄土,違反相關法令,但政府只輕罰,致業者遲未改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邀國有財產署等會勘,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執法,若業者限期再未改善,國產署應終止租約。
台中市大甲區建興里里長蔡明河表示,養鴨場位於大甲區環保復育公園東側,鴨毛亂飛飄臭味,加上無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直接排入九張犁圳,嚴重影響當地環境衛生及里民居住權益,但業者經勸阻後仍不顧里民反對,達10餘公頃餘,經里民檢舉後業者仍持續放養,相關單位皆無法有效處理改善,並質疑業者在現場掩埋爐渣,在國有農牧用地上整地回填深達2公尺的營建廢棄土,賺取暴利,恐影響鄰近的海岸生態,籲請政府照顧偏鄉居民的居住權益及環境正義。
台中市農業局表示,業者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核准後,未於6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建築執照,原核准容許使用同意書失效,加上鴨場飼養規模超過500隻以上而未辦理畜牧場登記,違反畜牧法,市府已於今年8月25日裁罰3萬元。
環保局指出,從109年至111年多次前往稽查,並於今年3月依違反水污染防治罰款6萬元,現場並未發現回填或整地程序,業主也有提供當初整地的土方來源證明文件,針對里長反映有回填廢棄物部分,將配合國有財產署進行開挖並採樣送驗,若土地確有回填廢棄物情事,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並要求回復原狀。
地政局指出,養鴨場今年5月未依法取得畜牧場登記證,為整地將農地回填營建廢棄土,違反區域計畫法已裁罰15萬元,並限期變更原使用至符合農牧用地容許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在案,後續待改善情形將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立委陳椒華表示,業者多項違法行為,土地管理者國產署卻仍持續出租供業者營利,國人無法接受,且今天現勘也發現四處有營建廢棄物,違法事實明確,要求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環保局及國產署,兩週內協同里長在鴨場開挖,以確認是否有爐渣等事業廢棄物,並進行採樣。請台中地檢署啟動調查;另要求國產署中區分署在一個月內確認業者是否取得農地容許使用許可及是否清除廢棄物,以恢復農地農用,否則應終止租約。
業者租用大甲區國有地違法養鴨,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要求業者限期限善,否則國產署應停租。(記者歐素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