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解嚴! 林務局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中)說明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記者楊媛婷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台灣漂流木解嚴!颱風豪雨時節會產生漂流木,僅開放1個月的時間讓民眾撿拾,但很多民眾不熟悉期間規定觸法,為讓民眾合理利用,林務局於今年5月修法鬆綁規定,從指定日起至下次颱風警報發布前,民眾皆可自由撿拾,也開放一定規格以下的貴重木亦可撿拾,不過若是要將漂流木作為藝術品,建議仍要辦理登記。
漂流木相關法規迎來最大變動,林務局今(17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颱風或豪雨過後,國有森林常因崩塌或樹木倒伏,導致大批樹木殘枝或樹幹順溪流而下到河口或海岸形成漂流木,部分居民常會撿拾作為薪材,也常有藝術工作者會找尋漂流木作為雕刻創作媒材,但是過去法律規定,大量漂流木出現時,在轄管土地的政府單位完成註記、清運具標售價值的貴重木後,才開放民眾自由撿拾剩餘的漂流木。但也因開放撿拾期間常僅有一個月,形同「原則禁止,例外准許」。
該局在今年5月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林華慶說,除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其餘時間民眾皆可自由徒手撿拾,等同是讓漂流木解嚴,從過去的「原則禁止,例外准許」轉為「原則准許、例外禁止」。不過可自由撿拾漂流木的區域則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灘)岸等地點,若民眾撿時在國有林區域內的漂流木,仍觸法,會依照侵占罪論處。
林華慶補充,該局也在前年修訂相關事項,海岸或河口地區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在開放撿拾後,民眾均可自由徒手撿拾。
林務局也提醒,民眾撿拾漂流木後,若可能再行(加工)轉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或洽當地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若民眾撿拾漂流木僅作為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漂流木。(記者楊媛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