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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國同婚訴訟4連勝 民團籲修法全面開放

    台日同性伴侶阿樹與有吉先生要求登記結婚一案,7月21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判勝訴。伴侶盟等民間團體2日召開「情人節不快樂-有吉先生可以結婚了,我們呢?」記者會,聲援其他跨國同性伴侶,希望這次判決不再只有個案效力。(記者廖振輝攝)

    台日同性伴侶阿樹與有吉先生要求登記結婚一案,7月21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判勝訴。伴侶盟等民間團體2日召開「情人節不快樂-有吉先生可以結婚了,我們呢?」記者會,聲援其他跨國同性伴侶,希望這次判決不再只有個案效力。(記者廖振輝攝)

    2022/08/02 19:31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台日跨國同婚阿樹有吉案7月21日勝訴,也是第4起獲法院判決勝訴的跨國同婚案件。朝野立委今(2)日偕同民團召開記者會,建請政府速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讓跨國同婚不限個案、全面合法化。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說明,當跨國當事人適用「涉民法」第46條後卻不能結婚,已經違反我國公序良俗,應該排除外國法的適用。若貫徹這個邏輯,其實所有來自同婚尚未法制化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都應適用「涉民法」第8條並准予登記結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內政部禁止跨國同婚之違法、違憲、違反兩公約的函釋,已經在司法審判上4連敗了,施奉勸內政部不要再堅持勝訴判決僅為個案,讓跨國當事人一再辛苦的上法院訴訟。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第89點結論性意見也明確指出,禁止跨國同婚的規定就是歧視,國家應立即改正。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經理潘儀說,原以為同婚通過後就能在所愛的土地上成婚,但3年過去卻仍無法如願以償。情人談戀愛時本就不分國界,結婚成家也不應區分國籍,呼籲台灣政府應儘速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全世界都在看台灣的下一步。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在現行跨國同婚保障不足的情況下,孩子被迫處在單親的法律保障結構中,又或者因家長無法入境因此被迫分離。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解釋,既然已經有「台灣戶政機關應接受台灣人跟不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結婚」的判決先例,而且戶政事務所也已經依照行政法院判決,受理當事人結婚登記,那麼內政部就應該發布函釋,通令全國戶政,依照這個先例判決的解釋,讓所有跨國伴侶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

    民進黨立委范雲拍片聲援表示,她已經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正草案,但是在修法前,將敦促內政部以函釋來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希望未來不再有同志伴侶需要透過訴訟來得到本應該就有的權益。

    此外,今日有眾多台日伴侶到場,呼籲內政部不要再用「判決僅個案效力」來推託,應看見伴侶們的苦熬等待,並承認法理明顯相同,至少應直接參照去年3月台馬及今年7月台日跨國同志伴侶請求結婚登記的勝訴判決,立即開放台日、台馬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並儘速研議全面允許跨國同婚的配套做法,不要再扣押人民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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