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貨運業車輛管理 交通部修法要求發生重大事故有肇責須裝GPS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提升貨運三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行車安全管理,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4修正草案」,要求貨運三業業者的車輛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且有肇責,所屬營運車輛均須裝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以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使業者能夠善盡管理責任。
2019年8月23日,一輛和致通運公司的小貨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288巷與上竹路口,失控撞擊道路右側人行及停放路邊4部自小客車,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送醫,事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發現事故駕駛員無照駕駛、駕車期間飲用含酒精飲料、於事故路段超速行駛、夜間執行貨物運送勤務前未有充足休息時間、和致未建立控管所屬駕駛員工時及休時相關機制、和致未完整建立可駕駛該公司車輛執行送貨業務駕駛員名冊、未針對實際駕駛送貨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等。
另外,桃園監理站在2018年11月7日及2019年7月19日,分別到和致進行實地查核,對該公司車輛嚴重違規案件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但查核過程未能有效確認相關紀錄及資料完整及正確性,未有彙整並分析業者各項改善作為是否確實有效執行,無法達到考核要點用以了解及監督業者公司營運安全管理狀況,並輔導業者改進成效。
因此,運安會對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改善建議,要求發生重大事故的貨運三業業者,於所屬車輛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並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以落實行車安全速度管理。
根據交通部統計,營業大貨車、營業小貨車為主要肇事者的事故中,去年發生3685件、造成135人死亡、4363人受傷;今年1月至5月發生1493件、造成48人死亡、1754人受傷。
交通部表示,現行營業大客車(客運、遊覽車)為加強乘客搭車安全,均需要強制加裝GPS,並介接到主管機關系統,大貨車則未強制加裝GPS。雖然有想推強制加裝,不過業者都很抗拒,強調他們是載貨不是載人,風險不同,所以這次修法是以發生重大事故(人員死亡逾3人,或死亡及傷害逾10人,或傷害逾15人的事故),且駕駛有肇責的話,該業者所屬車輛2個月內就須完成加裝GPS,雖然不用介接到主管機關系統中,但業者要設置監控管理系統,相關資料須保存1年供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