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 環保署:以簽訂買賣契約日期起算
環保署預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無法檢具新車文件,得以簽訂車輛買賣契約的日期,作為汰舊換購新車的起算期間計算基準。(資料照)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表示,考量國際疫情未歇,大型柴油車製造廠或代理商無法如期交車領牌,影響車主申請汰舊換新補助的時效,今日預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無法檢具新車文件,得以簽訂車輛買賣契約的日期,作為汰舊換購新車的起算期間計算基準;若證明車輛於報廢前可正常使用,仍可申請補助。
環保署表示,草案主要新增2部分,增訂無法檢具新車文件,得先提供車輛買賣契約書提出申請,並以簽訂車輛買賣契約日期,作為汰舊換購新車起算期間計算基準;另新增車主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足以證明車輛於報廢前可正常使用,仍得申請補助。
環保署指出,自106年8月16日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以來,已協助淘汰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近6萬輛,減少老舊大型柴油車比率超過1/3,對於改善國內空氣品質,已達階段性目標。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淘汰老舊柴油車能降低主要排放污染物,如總懸浮微粒(TSP)已減少4019公噸、氮氧化物(NOx)減少5萬4565公噸、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減少4923公噸及一氧化碳(CO)減少1萬9109公噸。環保署說,若單以NOx減量成果,相當於55.5座單一燃煤機組1年排放量,對於改善空氣污染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