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坤輿未納地磅站規避環評、縣府放水 苗縣環保局:依法行政
縣議員宋國鼎與地方人士召開記者會,指出坤輿未將地磅站納入開發計畫,藉以規避環評,且坤輿目前租借的地磅站更遠在桃園,批評縣府放水護航。(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再度核准坤輿掩埋場試運轉計畫,引爆地方不滿。縣議員宋國鼎今與地方人士召開記者會,提出坤輿未將地磅站納入開發計畫,藉以規避環評,且坤輿目前租借的地磅站更遠在桃園,批評縣府放水護航。縣府環保局則回應,桃園該處地磅站合法,縣府是依法審查核准試運轉計畫。
宋國鼎與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參選人葉忠倫今天陪同造橋鄉龍昇村長陳吳滿玉、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林聰明等人召開「拒絕黑心掩埋場,坤輿滾出龍昇村」記者會。
宋國鼎指出,坤輿去年底至今年初的試運轉計畫,使用了2座地磅站,一座在龍昇村的全亞冠科技,另一座則是位在坤輿門口。按照法規,與坤輿相鄰、所有權人與坤輿股東高度重疊的地磅站,應該納入坤輿的開發範圍。為了規避地磅站是應納入開發範圍進而必須環評,坤輿在桃園蘆竹租借了地磅站。
宋表示,苗栗縣政府在此次核准公文中提到的地磅站,與坤輿公司的距離80公里,車程超過1小時。坤輿試運轉的廢棄物,在桃園完成過磅再經過1個小時的車程才送到苗栗。如何查核監督?如何確保廢棄物的種類與重量與申報聯單相符?
宋進一步指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無法於廠區內設置磅秤設備者,得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但桃園蘆竹這處地磅站既不是坤輿鄰近的同一關係企業,也不是第三公正過磅單位,由此可見,縣府對於坤輿試運轉的審查,根本是蓄意護航坤輿公司的脫法行為。
不過,環保局表示,設置地磅目的在於確實掌握廢棄物進場數量,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如受限於廠區面積無法設置地磅者,可由第三公正過磅單位進行過磅,環保署曾在2005年做過解釋,第三公正過磅單位是指取得經濟部標檢局度量衡檢驗合格證書,且在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地磅,因此坤輿公司目前在桃園租用地磅,是合於現行法規規定。
環保局指出,坤輿案已針對監察院、環保署等中央機關來函調查事項提報回復說明資料,各項疑慮事項亦已逐一查明釐清,並多次發布新聞說明,並重申全案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之態度與立場,絕無有任何包庇及放水情形,後續亦將落實執法,請外界勿惡意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