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育嬰留職停薪 年資採計可望比照公立
立委認為,養兒育女不會因公私立學校而有所差別,這樣的不公平應要消弭。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為保障私立學校教師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的權益,民進黨立委賴品妤等16人提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今天(18日)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後初審通過,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賴品妤說,養兒育女不會因公私立學校的教職員而有所差別,這樣的不公平應要消弭。
有鑒於現行法令針對任職私立學校教師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未能如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範相符,有失法制平等原則。為使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法制保障兼顧服務於公、私立學校之教師,賴品妤等16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增訂「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第14項。
根據修正後條文,(私立學校)教職員自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儲金之費用,併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另草案針對上述規定的追溯條款,原擬增訂第8條第15項部分,教育部指出,審酌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並無追溯規定,且過去曾辦理育嬰留停之已離退者已無補繳併計年資之機會,基於衡平考量,建議不予增訂。
對此,賴品妤、江永昌、林奕華提案,改以通過附帶決議方式,要求教育部研擬適當之可行措施,適度保障其相關權益。
賴品妤說,這幾年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制定很多政策,就是要鼓勵生育。性別工作平等法今年也修法,可讓雙親自行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另外,教育部自己也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放寬家長雙方同時請育嬰留停。然而,養兒育女不會因公私立學校而有所差別,這樣的不公平應要消弭。
但賴品妤也提到,若現在已在育嬰留職停薪中的私立學校教職員,可能無法適用選擇全額負擔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併計年資,會因為申請時間點上的差異有不同待遇,這是真實發生的狀況,希望教育部考量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也強調,獎勵生育是應該的,可以去做也應該去做,整個影響要考慮好。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和葉毓蘭對此提案也表認同,葉毓蘭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在2004年就開始,對於老師、教職員這部分,如果因生育等因素在年資上有所延誤或間隔,都應該從寬從優,對賴品妤在爭取性別平權上的努力,她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