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批市府取締第四市場攤販 只開老攤販、放縱新攤販
中市議員鄭功進(左)、林祈烽(右)批市府取締第四市場攤販,只開老攤販、放縱新攤販。(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根據中市警察局的最新統計,截止4月26日止,今年違規攤販的取締案件數,已經高達399件,市議員鄭功進、林祈烽及施志昌表示,位在第四市場後端老攤位,警察一直開單,但是在前端南京路上新集成的攤位區,就不開,根本是執法雙標,要求市府應該依據自治條例為公告施行日為斷點,該輔導合法就應該輔導合法,該取締就取締。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將會盡快找都發局、警察局、國防部及建國市場自治會等相關單位,共同辦一場協調會,一起研商後續的解決之道。
市議員鄭功進表示,細察近4年的統計資料,幾乎是每個月都有破百件罰單被開出,但明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早在2016年6月就公布施行迄今,不僅朝野共識都認為流動攤商的問題,沒有被解決,就連好不容易才開通的大智北路,都被新興攤販給占據。
鄭功進表示,台中市儼然已是全國第二大城,台中火車站旁的都市景觀,不應再被更多的攤商包圍,建國市場附近的第四市場,後端都是老攤位,擺設攤位已多代,但是警察局一直開單,反而前端新形成的攤位,因為是集團,警察就不開單,根本是兩套標準。
鄭功進指出,若以每月都會開超過一百張的罰單為基數計算,再加上行政勸導所需耗費的警力、物力,不僅嚴重影響警政人員的基本勤務,更會造成不必要的警民衝突。
他表示,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以三年的落日條款為限,讓既有已營業的攤商有機會取得特許資格,但不少攤商來不及在自治條例到期前,成功組成自治會,既然朝野都有共識放寬相關認定,建議可參考google空照圖等,其他可實質認定的證據,毋枉毋縱給基層攤商一條生路。
他並建議,應以自治條例的公告施行日為斷點,之前存在的攤商,給予優先輔導合法或是安置,施行之後的新興違法攤商,市府單位應祭出鐵腕手段,才能保障合法的公民有市場攤商權益。
林祈烽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對新興違規攤販街頭橫行,市府也應提出強硬作為,保障現有攤商的合法經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