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要留住優秀體育選手 重要賽事得名就補助
苗栗縣政府為留住優秀體育選手,訂定扎根計畫,依賽事名次每人每月發給補助;圖為苗栗縣大倫國中女籃隊,參加國中籃球甲級聯賽(JHBL)榮獲第三名,接受縣長徐耀昌表揚。(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通過「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運動選手留縣培訓扎根計畫」,訂定補助項目有田徑及球類運動等16種,並依參加全國賽事名次,每人每月發給1千到5千元不等的培訓費,鼓勵優秀運動選手留在縣內發展,並建構苗縣優秀運動人才三級培訓體系。
苗縣府指出,此計畫培訓之運動項目以縣內體育班學校運動專項為主,並參照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與國高中聯賽比賽項目為範圍,訂定培訓之運動種類有田徑、桌球、羽球、網球、柔道、角力、武術、跆拳道、射箭、木球、游泳、滑輪溜冰、籃球、排球、棒球(含女壘)、足球等16種。
國高中則必須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國高中聯賽等賽事,國小則採計申請年度苗栗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指定之全國性運動賽會,至於培訓對象則是為戶籍設籍苗栗縣並應就讀縣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選手,並代表苗縣參加列各項運動賽事獲獎,才得申請培訓費。
苗縣府表示,國中及高中職選手於獲獎後之次一學期起發給,國小獲獎成績保留至升學縣內公私立國中之當學期起發給;獲培訓補助選手須持續代表苗縣參加與原獲獎比賽相之運動種類項目,發給期間為四個學期,最多補助至高中職畢業為止。
培訓費補助田徑、桌球、羽球、網球、柔道、角力、武術、跆拳道、射箭、木球、游泳、滑輪溜冰等項目,依比賽名次每人補助1千至3千元不等;至於籃球、排球、棒球(含女壘)、足球等,依學校及教練認定,以法定下場比賽人數為該次比賽補助名額,並依參加賽事組別及名次,每人每月補助1千至5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