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確診者「居家照護」 10+7天免再採檢
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說明確診者居家照護滿10天解隔離,再加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需再做採檢。(記者李惠洲攝)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 疫情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雄的疫情流行曲線在控制之下,成長幅度雖晚北部約7至10天,預估若高雄市的盛行率10%,估計有27萬人染疫、20%則會有54萬人感染,因此,居家照護成為下一階段的防疫重點。
針對確診者「居家照護」、「同住未確診者」等採檢措施,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表示,「居家照護」的確診者,除了第0天PCR採檢外,若有症狀退燒至少1天及症狀緩解,以及距發病日或採檢日滿10天,即可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需再做採檢。
若是同住的未確診者「居家隔離」,除了第0天的PCR採檢陰性,於隔離第10天須快篩陰性,且於加強型自主健康管理的第3、7天都需再進行快篩。
若是1人1室「居家隔離」、1人1戶「居家檢疫」,於第0天PCR採檢陰性後進行隔離或檢疫,並於第10再進行1次快篩陰性後,始可開始7天自之健康管理。
黃志中提醒,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有就醫需求禁止搭乘大眾運輸,緊急求醫以119救護車為原則,非緊急就醫或採檢以防疫車隊為原則,在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下,亦可以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搭乘防疫計程車以1人1車為原則,同住家人於同一地點上下車可共乘,且途中不可飲食或及避免與司機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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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中央規定,確診者居家照護10天,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需再做快篩,符合條件即可解隔離,未確診者則需再進行3次快篩。(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於隔離第10天需再做1次快篩。(高雄市政府提供)
居家照護、隔離、來疫者的就醫、採檢交通方式。(高雄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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