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8樓以上集合住宅 明年起須辦公安申報
明年起8樓以上集合住宅將進行公安申報,圖為工務局進行公安檢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為防範悲劇再發生,內政部要求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新北市政府已在今年2月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辦理,每3年申報1次;而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集合住宅,則自2025年開始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公安申報是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時間,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本局申報。
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集合住宅申報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止。新北市轄內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應於2023年起每3年申報一次;6層以上未達8層之集合住宅,應於2025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違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工務局長詹榮鋒說,全市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約4000多棟,為讓社區瞭解相關法令,已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文通知各社區並製作宣導摺頁;目前經過內政部營建署認可新北市境內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機構及檢查人員各有9間及243名,民眾可透過營建署網站或市府工務局網站查詢。
工務局表示,也可洽詢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詢問相關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或洽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電話:02-29603456分機8945)詢問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