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提案要求恢復檢舉所有靜態交通違規項目 交通部:暫不採納
民眾提案要求恢復檢舉所有靜態交通違規項目,交通部表示,暫不採納。(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預計於4月30日上路實施,不過就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恢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得舉發的所有靜態違規項目。交通部表示,民眾提案暫不採納,未來上路後將滾動檢討。
每年最大宗的檢舉案件就是檢舉違規停車,這次修法明定僅可檢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路口範圍內)、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以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行為。一般路段紅線、黃線違停則未列入可檢舉的項目中。現在有民眾提案要求恢復民眾可檢舉所有靜態違規項目。
交通部指出,現行民眾檢舉制度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切,該制度為85年12月31日增訂,原立法目的為「彌補警力不足」、「維持交通秩序」;現在時空環境變遷,加上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劇增,或有特定人針對性尾隨跟拍,連續性、惡意性及報復性檢舉,引起眾多民怨,已偏離原立法目的。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是經過相關單位多次研商,未來民眾仍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動態違規項目,或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檢舉,可減少警力消耗、讓違規者能夠有所警惕及避免不必要警民衝突;另也期盼能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的問題,以提升警察機關執法效能。
對於民眾提案恢復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項目,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並未限縮民眾檢舉權利,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所以民眾提案暫不採納;後續將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