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採檢結果期間 莊人祥:不能參加聚會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明,不論何種狀況,在COVID-19採檢結果出爐前,都不能參加聚會。(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嘉義縣染疫的秀林國小校長案21917曾與日前公布的案21792同婚宴餐廳吃飯,但在採檢結果未出爐前,就參與民雄鄉公所村鄰長聯誼餐會,遭罰15000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明,不論何種狀況,在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採檢結果出爐前,都不能參加聚會。
莊人祥表示,因與確診者接觸而被匡列,主要分成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前者從與染疫者接觸日起算10天不可外出,後者則是可外出但活動受限。
至於非匡列採檢對象,自採檢醫院返家後,如仍有症狀,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採檢後如症狀緩解,仍需持續自我健康監測10天。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若無症狀可正常生活,但禁止與他人從是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或其他類似活動,也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非急迫性需求的醫療或檢查應延後;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也應避免出入具有人潮眾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的公共場所,並避免參加大型活動、外出用餐、聚餐及聚會。
若出現發燒、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則應立即戴醫用口罩,撥打1922或聯繫衛生局,依指示至衛生局指定醫療院所就醫,且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不過,莊人祥強調,不論是何種狀況,採檢結果出爐前都不能參加聚會,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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