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代理教師可否兼職? 教育部:學校同意即可
全教產爭取高中以下教師可兼職。(全教產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開放高中以下教師兼職,尤其是寒暑假未支薪的代理教師。教育部回應表示,國立高中以下代理教師,如在聘期內從事兼職,經學校審酌兼顧學生學習權益等因素予以同意者,尚無不可,至於寒暑假期間,倘已無聘約關係,則無相關規範。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教育部多年來禁止基層教師兼職,並禁止「代理教師」兼職,卻又開放大專教師兼職公司董事,不合公平正義,考試院為契合時代需要及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已於110年12月10日將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其中第15條解除兼職限制,包括「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以及「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林碩杰表示,代理教師7月和8月均無薪水,已影響其基本生活,教育部應跟進考試院,馬上開放「代理教師」兼職禁令,只要是「非上班時間、非經常性、非持續性、且未影響本職之工作」,均應開放,以彌補代理教師每年有2個月0收入。
教育部說明,依教育國教署104年8月20日函示,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兼職有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之適用,教育部於101年2月10日會議亦曾決議,代理教師不得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教育部表示,依「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代理教師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教育部說明,係考量代理教師本職為教學研究工作,國立高中以下代理教師除有上開規定不得從事兼職之態樣外,倘於聘期內從事兼職,經學校審酌兼顧學生學習權益等因素予以同意者,尚無不可。至於寒暑假期間,倘已無聘約關係,則無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