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美前總統尼克森兩度專程訪台 竟是為了「百事可樂」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在《檔案樂活情報》特刊中揭露,美國前總統尼克森1965年的訪台之旅。(圖取自檔案管理局,本報合成)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在《檔案樂活情報》特刊中揭露,美國前總統尼克森1965年的訪台之旅。(圖取自檔案管理局,本報合成)

2022/03/18 12: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在《檔案樂活情報》特刊中揭露,美國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M. Nixon)1965年的訪台之旅,其實是受「百事可樂」所託,欲協調商標註冊事宜,而尼克森甚至為此兩度專程來台、數次致信我國政府,最終促成百事可樂順利在台扎根。

檔案局專文中寫道,美國前總統尼克森曾於1965年8月底訪台,同年11月透過律師事務所從紐約致信時任總統府祕書長張群,自述早前晉見總統時,除討論國際事務外,並未言及其他,但他出訪的主要動機,其實是受百事可樂託付,欲商討百事可樂在台註冊商標遭遇的波折,所以返美後隨即寫信,請求轉陳總統。

尼克森在信中提到,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分別在1935年及1943年在台申請商標註冊,可口可樂並於1955年申請商標權延展註冊通過,但百事可樂1964年提出申請,卻遭政府以「可樂」二字與可口可樂商標過於相似之爭議拒絕;尼克森稱,百事可樂不服裁決,向經濟部提出訴願卻被駁回,於是又向行政院提出再訴願,仍在等待裁決。

據悉,該信件獲政府高度重視,總統府、行政院相繼發函請經濟部研議,經濟部則在1966年1月提出〈百喜可樂商標案節略〉報告,解釋駁回申請及訴願的原委;另一方面,行政院遲遲未給出回覆,尼克森遂於1967年1月再度寫信給總統府秘書長詢問詳情。

檔案局指出,當時政府盼利用可口可樂申請在台製銷的契機,與其協商使用「可樂」一詞的相關辦法,一併解決其商標引起的問題;1967年,可口可樂與經濟部及國內汽水業者達成「四點協議」,換取在台上市。

由於尼克森曾於1967年4月再度為百事可樂一事來台請託,期間與嚴家淦副總統會談商討,因此行政院也在可口可樂完成協議後,去信尼克森表示「商標案已圓滿解決」,並已由中央標準局發予商標註冊證,尼克森隨即回信表達感謝。

檔案局表示,百事可樂最終於1970年才正式於國內上市,回顧其申請商標、籌備上市的曲折過程,大致分為與可口可樂及與我國廠商來回協商的兩個階段,而其背後過程正有尼克森與政府單位居中扮演關鍵角色。

1967年4月尼克森(圖中)為百事可樂一事再度訪臺,會見時任副總統嚴家淦。(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1967年4月尼克森(圖中)為百事可樂一事再度訪臺,會見時任副總統嚴家淦。(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尼克森致信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之內容。(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尼克森致信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之內容。(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總統府針對尼克森信中內容及政府辦理情況之摘要。(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總統府針對尼克森信中內容及政府辦理情況之摘要。(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商標案圓滿解決後,尼克森於1968年致信行政院長嚴家淦表達感謝。(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商標案圓滿解決後,尼克森於1968年致信行政院長嚴家淦表達感謝。(圖取自檔案管理局)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