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 交通部:可免予舉發
路邊臨停穿雨衣遭檢舉,交通部指出,依規定警方可視情況以勸導方式免予舉發。(圖擷自臉書)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修法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4/30可望實施。針對日前媒體報載機車騎士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收罰單。交通部表示,可免予舉發。
交通部表示,每年最大宗的檢舉案件就是檢舉違規停車,這次明定僅可檢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路口範圍內)、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以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行為。一般路段紅線、黃線違停則未列入可檢舉的項目中。
交通部表示,有關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情況,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是出於不得已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也適用之。
因此,該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通知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若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審慎以勸導免予舉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