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基礎打樁噪音管制將加嚴 環保署:採雙重管制
離岸風電擔任國家能源政策要角。(資料照)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離岸風電擔任國家能源政策要角,但水下基礎打樁噪音恐影響鯨豚聽力及海洋生態。目前我國通過的24離岸風電案均借鏡德國標準,規範距離打樁位置750公尺處、以160分貝作為閾值。但因未提及具體計算方式,導致閾值定義不明確,造成監督管理上的困擾。環境督察總隊提出加嚴規範,將採「整體打樁次數的5%不能超過160分貝、單一次數不能超過190分貝」的雙重管制。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目前我國沒有國家管制值,現行管制標準是參考德國的規範,以國內水下打樁噪音160分貝作為閾值,然而因未提及具體計算方式,導致閾值規範不明確,造成監督執法上的困擾。
環境督察總隊研析德國後續針對水下噪音管制內容,得出兩重點,一是距離打樁位置750公尺處,作業過程中的所有測值超過160分貝(dB)累計次數不得達總次數5%;二是距離打樁位置750公尺處,最大音量則以190分貝作為規範。姜祖農說,「為了完備管制標準,未來將把整套德國標準搬來台灣使用」。
姜祖農說,已告知環評大會將採取「整體打樁次數的5%不能超過160分貝、單一次數不能超過190分貝」的雙重管制,未來離岸風機相關的環評審查將採新制,送審案件建議直接依相關管制規定納入辦理。而已經通過審查的24個舊案,則不溯及既往,但環境督察總隊會再與業者溝通,並檢視過去有無違規。
姜祖農說,目前海委會仍在研訂水下噪音的管制值,而這套完整的德國標準將也可供海委會制定法律時參考。他強調,明確定義管制值,將有利開發單位依循及主管機關管制與檢核。
環境督察總隊科長凃邑靜則表示,環保署已邀集海保署、海巡署、能源局、營建署、漁業署等相關單位建置聯繫平台,並召開個案的小平台會議進行資訊交換,各風機打樁前就可以瞭解,也運用AIS系統等科技工具瞭解船隻航行。
凃邑靜說,目前離岸風電大多違反環評承諾為打樁時鯨豚觀察員及鯨豚觀察船不足,多半是因為《海洋法》規出海後一定時數要返港,留在海上的人沒有鯨豚觀察證所致。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提出加嚴水下基礎打樁噪音管制規範,將採「整體打樁次數的5%不能超過160分貝、單一次數不能超過190分貝」的雙重管制。(記者羅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