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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署擬禁一次性飲料杯 業者要求比照塑膠袋「使用者付費」

    環保署今日召開「一次性飲料杯先知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研商會」。(記者羅綺攝)

    環保署今日召開「一次性飲料杯先知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研商會」。(記者羅綺攝)

    2022/01/19 14:55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今日召開「一次性飲料杯先知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研商會」,邀集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業者共同討論未來新制的施作。但有業者反應「環保政策不應處罰業者」,主張應如現行的塑膠袋政策,採取使用者付費方式;環保署則說,業者可設計押金制度,但要發揮企業社會責任(CSR),為環境做出改變。

    環保署擬訂於今年7月起淘汰發泡塑膠一次用(保麗龍)飲料杯,後續也將進一步禁用其他未發泡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並要求業者應免費提供循環杯,及給予自備杯的消費者價差5元優惠。

    研商會上,麥當勞指出,環保署定義的循環杯有3大範疇,包括自備杯、租賃杯、內用杯,傳統上民眾在餐廳內用使用的餐具,都是免費借用,且僅限於餐廳內使用,不得帶走,使用完歸還,若要作成可帶走的租賃杯,應有明確的規範。

    摩斯漢堡也提出質疑,詢問收取押金是否也符合法規上「免費」的定義?對此,環保署表示,明定免費借用是希望循環杯不要收取額外的使用費,但考量各業者運作不盡相同,在訂定押金方面會讓業者有空間。

    然而統一超商表示,民眾可能會拿A店家的借用杯,去B店家買飲料,要求環保署限制這樣的情況。但這一說法當下就遭到環保署否定,指出民眾若租借A店家的循環杯,即使拿去其他店家使用,也有達到減量的效果,不應該限制。

    全家則表示,「消費者進入通路認知會不太一樣,應該要明確何謂免費租借」。肯德基也說,「應該處罰消費者,而不是處罰業者」,就像是民眾去大賣場買東西時沒有帶袋子,消費者就要掏錢出來購買購物袋,而不是要業者免費提供。

    環保署回應,杯子與塑膠袋是不同的方向,業者若不提供杯子,如何承裝飲料?況且飲料杯的費用本來就包含在飲料的售價裡面,業者應發揮CSR精神。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指出,去年9月在台中與15家飲料店合作推行循環杯,結果4個月的試驗顯示,台灣消費者對於減塑的期待很高、對循環杯接受度很高,且循環杯歸還率高達98.5%,直言「其實消費者都已經準備好了」,業者有責任提供民眾更環保的選擇。

    環保署表示,業者提出的建議都會列為正式版本的參考,後續也將進一步邀集環保團體、容器製造業、回收業界、連鎖飲料店、連鎖超級市場等業者,再召開3場研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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