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狗死亡卻沒處理壁蝨擴散 嘉義縣府函送飼主
嘉義縣水上鄉民生社區一隻母狗,飼養環境髒亂,後來死亡後,飼主也未妥善處理屍體,導致壁蝨擴散。(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鄉民生社區一戶民宅,飼養母狗及幼犬,但環境髒亂,糞便不清,發出惡臭,去年12月母狗死亡,飼主竟不處理,導致犬隻身上的壁蝨擴散;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與環保局分工消毒,避免壁蝨擴散,由於飼主在應限期改善期間不作為,致犬隻死亡,涉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等有關刑罰規定,家畜所日前函請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究辦,而7隻幼犬除了一隻送養存活,其餘6隻都已死亡。
嘉義縣家畜所長林珮如指出,去年底民眾通報民生社區和平街一戶民宅飼養的母犬與幼犬,但環境髒亂、糞便未清理、惡臭,經勘查,飼養犬隻未絕育、未完成晶片寵物登記與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當場要求飼主限期改善並列管複查,但限期改善期間,母狗死亡,屍體竟放置原地多日未妥善處理,壁蝨向外擴散影響周邊道路及社區環境衛生,民眾陸續向縣議員林緗亭陳情,縣府獲報後,由環保局與家畜所分工派遣消毒車進行大消毒,才避免壁蝨危害。
林珮如指出,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飼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仍不作為,導致犬隻死亡,又未妥善處理屍體,衍生後續環境衛生問題,涉嫌違反前項規定,已函請水上分局移送法辦,呼籲民眾不得任意傷害動物,如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將移送法辦,飼主也應依動保法規定為愛犬絕育、施打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避免受罰。
嘉義縣水上鄉民生社區一隻母狗,飼養環境髒亂,後來死亡後,飼主也未妥善處理屍體,導致壁蝨擴散。(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及環保局進行清消,避免壁蝨擴散。(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7隻幼犬死亡6隻。(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