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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清理社會住宅「租霸」 新北擬修公證法提高強制執行效力

為加速清理社會住宅的「租霸」,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推動《公證法》修法,提高強制執行的效力。右為新北住都中心副執行長錢奕綱,左為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周家寅。(圖由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為加速清理社會住宅的「租霸」,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推動《公證法》修法,提高強制執行的效力。右為新北住都中心副執行長錢奕綱,左為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周家寅。(圖由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2022/01/13 14:4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遇到積欠房租又不願搬離的「租霸」,常是房東最頭痛的問題,通常得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才能強制執行。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推動《公證法》修法,目前立法院已完成一讀,今年有望三讀通過,未來簽約公證後,新北市社會住宅的房客即使租期未屆滿,只要欠租達2個月或雙方協議終止租約,租客未依約定返還住所,中心可聲請強制執行,經管的1567戶社宅皆適用。

新北市住都中心副執行長錢奕綱表示,去年曾有社宅租客惡意積欠房租及停車位租金長達半年,在社區鬧事危害治安,因租期尚未屆滿,必須訴諸法院,經過數次開庭審理並判決確定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曠日廢時;另一名租客申請租金緩繳與分期後未如期繳納,雙方協議提前終止租約,房客卻未依約定搬離社宅。

錢奕綱說,此兩名「租霸」以優先戶申請入住,享有市價64折的優惠租金,違約在先又佔據資源,行徑惡劣。

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表示,《公證法》擬修正第13條關於強制執行效力的規定,有利於社會住宅欠租強制執行,保護市府權益,避免欠租者刻意利用冗長訴訟程序拖延時間,使履約過程更順利,目前草案在立院完成一讀,今年有望三讀通過。

周家寅說明,《民法》第440條規範承租方積欠租金達2個月可終止租約,若《公證法》修法通過,將增強公證書的執行力,房東不必等租期屆滿,在承租戶欠租達2個月或經雙方協議終止租約後,可依據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遷讓,不必苦等冗長的司法判決,耗費國家資源。

錢奕綱表示,以往處理社宅欠租個案,經由民事訴訟得耗費7至8個月,未來在公證單位協助下,預估可縮短至1到3個月,促使社會住宅名額釋出,輪替給需要的民眾,共同維護社宅資源的公平性。

針對社會住宅的「租霸」,《公證法》修法通過後可增強強制執行的效力,維護社宅資源公平性,圖為三峽北大社宅。(圖由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針對社會住宅的「租霸」,《公證法》修法通過後可增強強制執行的效力,維護社宅資源公平性,圖為三峽北大社宅。(圖由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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