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百年紅葉溫泉旅社被勒令停業停水 業者盼給一條活路
紅葉溫泉旅社建築是木造老房子,十分懷舊。(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日治時期即聲名遠播的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早期屬合法經營,由於近年法令改變,業者未能取得旅館業登記,也沒有溫泉水權,前年7月被縣府勒令停業、停水;業者不服提出訴願、行政訴訟,近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萬榮鄉公所表示,持續輔導業者陸續拆除違建以合法承租土地;溫泉第3代經營者之一呂先生也強調,將會繼續上訴,盼縣府協助解決法規卡關、「給業者一條活路」。
泉質是中性碳酸氫鈉泉的紅葉溫泉旅社,水質清澈,在日治時期曾是警察療養所,日本時代木造旅社建築及大門、圓形噴水池及門口2棵大蘇鐵,至今仍大致保持原貌,古色古香!1952年由來自新竹關西的客家人呂傳連接手,經營迄今70多年、傳到第3代,在許多花蓮人的家族相本中,都有在紅葉溫泉大門口合照的泛黃老照片,也是許多人國小遠足、旅遊的美好記憶,俗稱「內溫泉」。不過因產權及土地等問題,設備老舊難以更新,旅社的生意無法跟近年新的五星溫泉飯店、高級民宿林立的外溫泉相比。
然而早年合法經營的紅葉溫泉旅社,在2020年7月被花蓮縣府查獲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違規經營旅社、房間數41間,被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處40萬元罰款、勒令停業;同年6月,縣府也查出旅社未取得水權,依違反「溫泉法」裁罰22萬元並勒令停止取用溫泉水。
業者不服處分,2案經向縣府訴願被駁回後,業者又提出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週判決,以發展觀光條例、溫泉法都有訂出過渡緩衝期,縣府原處分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並認為業者有充足的時間去滿足法定要件,判決駁回;也由於訴訟尚未定讞,目前業者仍持續營業。
萬榮鄉長古明光說,紅葉溫泉旅社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共7筆,其中日式建物的3筆保留地是合法承租,另有4筆保留地因違規增建、超限利用,鄉公所早在2000年終止租約。他說,已輔導業者自行拆除部份違規營業的房間,但仍有部份違規建物未拆,目前全案審計部也有介入,只要業者將土地回復原狀,即可繼續合法承租;再來解決取得水權須依原基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的問題。
第三代股東之一呂玟慶強調「一定會上訴」,他說,增建建物沒有建照、使照,是因為30年前鄉公所便宜行事,才會讓業者誤以為「先蓋再說」,他們也不懂法規,才會造成後來土地不能續租、無法申請旅館登記證,但他們每年均有繳土地使用補償金。呂也說,為符合法規,旅社41間房間已拆掉16間,目前尚有7間房間以及住家希望爭取就地合法。他也說,雖然沒有旅館登記,但旅社都有做消防及公共安全檢查,每年2次,縣府也有來抽驗水質,他也有考取防火管理員證。
呂玟慶也坦言,現在要取得溫泉水權,須依原基法規定獲得部落會議同意,但歷年3次部落會議,都因部落人口外流「籍在人不在」,出席未到部落戶數半數的門檻而導致流會。他說,業者能申請的都申請、能拆的也拆了,業者都有努力改善,縣府不能罔顧人民權益就直接處歇業處分,祈盼「政府給業者一條活路」。
日治時代就因水質優異出名,紅葉溫泉旅社露天湯池泡湯很享受。(記者花孟璟攝)
百年歷史的紅葉溫泉旅社,前年被縣府勒令停業停水,不過因業者提訴願及行政訴訟,目前仍營業中,許多民眾都希望老溫泉能繼續營業。(記者花孟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