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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不准用保麗龍飲料杯 環保署:自備環保杯省5元以上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自明年7月1日起,將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圖片中第一排中間為保麗龍飲料杯。(資料照)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自明年7月1日起,將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圖片中第一排中間為保麗龍飲料杯。(資料照)

2021/12/22 15:38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台灣人愛喝飲料,各式飲料店遍佈大街小巷,但所產生的一次用飲料杯數量相當可觀。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且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

鑑於國際減塑趨勢,以及考量一次用飲料杯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自明年7月1日起,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例如保麗龍)的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謝炳輝表示,現在飲料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已經越來越少,為加大力度讓其退場,因而提出草案。

另外,環保署也鼓勵地方政府進一步限制轄內的飲料店不得提供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可因地制宜,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向環保署提報實施日期」。

同時,為了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環保署也規定,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給予自備環保杯者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並且可以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另也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後年元旦起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謝炳輝說,對於循環杯的借用方式,環保署沒有硬性規定,業者可自身情況,採取如會員制、押金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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