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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軍保條例 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初審完成「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軍人示意圖。(資料照)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初審完成「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軍人示意圖。(資料照)

2021/11/17 16:16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為配合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提供完善且具有彈性的留職停薪制度給予國軍官兵,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初審完成「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6條之1、第16條」及「軍人保險條例第16條之1、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等國防部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定中中將表示,本次修法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另為使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亦同步放寬請領津貼條件,使其有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針對修法重點,李定中指出,除「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刪除條文的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之規定;也將「軍人保險條例」條文中,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而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均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而現行「軍人保險條例」第16條之1第5項規定,父母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審查法案時,經出席立委表達無異議,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通過行政院等提案,刪除上述規定,意即父母同為軍保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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