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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1家4童累積11年未入學 監院糾正金門縣府與教育部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21/11/16 09:45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表示,金門縣政府及教育部長期未積極處理,致金門縣一家4名兒少累積長達11年未入學受國民教育,行政機關未依兒少權法、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積極妥處,家長涉有教育忽視與濫用親權,致損害4名兒少受教權及發展權利。監院11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王榮璋提案,糾正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

此外,針對長期未入學及中離中輟兒少逾齡結案之後續追蹤及輔導配套不足、強迫入學條例裁罰效力未合時宜,及該案庭的實驗教育計劃如何落實等事項,促請教育部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進。

葉大華及王榮璋指出,據教育部清查近10年全國中小學長期拒學學生人數總計54人,其中各縣市國小階段自始輟學或復學後中輟累積長達3至5年人數有17人,累積長達5年以上人數有37人,本案則為全國新生未入學長達10年以上的唯一案例,總計4人,屬於長期未入學之特殊重大案件。

監委表示,此案家長因個人特殊理念及與教育部門溝通認知落差,自2008年起先後未讓4名子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累積長達11年,又未能辦理在家自學實驗教育,致4名子女有學習缺乏引導及落後之情形,損及其教育基本權明確,且為躲避裁罰與訪視,2012年家長將4名兒少戶籍遷移至新北市,近1年疑行蹤不明且仍持續未入學,明確違法且損及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金門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早於2011年起即陸續指出本案兒童疑有學習落後或社交困難之疑慮,惟因與案家長長期溝通成效不彰,訪視過程缺乏對4名兒童單獨進行學力或身心發展之評估,而因案家長未涉及兒虐或照顧不周等保護性情節,致教育處與社會處多次就本案是否尋求司法訴訟停止親權,或處以兒少權法令家長受親職教育等更強力介入手段未達成共識。

調查報告提到,案家4名子女自始多未完成法定疫苗接種,未符「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金門縣教育處於數年相關業務聯繫或諮詢會議,歷次均提出縣府衛生局應注意案家4名兒少均未完成法定疫苗接種,恐不利而紹等抵抗力之意見,惟未見衛生局積極介入處理。

因此,監委認為,金門縣政府教育、社政、民政、衛政等跨局處橫向溝通及協調聯繫不佳,未以兒少最佳利益及發展兒童最大潛能之前提積極合作評估,致延誤即時蒐羅兒少身心發展及基本學力狀況,核有違失。

此外,監委調查發現,金門縣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自2014年始依強迫入學條例陸續開罰案父母,4名個案總計89次罰鍰,累計金額約13萬5千4百元;又金門縣政府社會處以違反「兒少權法」規定,也多次開罰,共計54萬元,然家長多方規避繳納,金門縣政府遲至2020年2月才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未在5年法定時效內積極辦理,導致超過執行期間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退案,直到目前為止案家仍拒繳罰鍰。

監委調查,金門縣政府消極追繳罰款,主因為戒慎輿論壓力、怕案家反彈,然相關行政程序仍違法,核有違失。

另外,教育部雖曾於2014至2015年回應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之協助請求,但從本案長子於2009年9月通報未依法入學起,教育部遲於101年才介入行政指導,2016至2020年長達4年期間,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竟未依兒少最佳利益進行妥處,顯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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